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 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30 号)精神,依据省能源局《关于转送 2022 年度全省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报告的函》(晋能源节能函[2023]62号),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山西兆丰电解铝分公司、山西晋能集团朔州能源铝硅合金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2022年度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分档标准,其 2022 年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