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生产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xxx铝业公司。
本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原则上适用《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铝冶炼、炭素)》。
2 电解分厂生产指标计算方法
2.1 在产铝和原铝、铝锭产量的关系
2.1.1 在产铝规定为35吨/槽。由公司建账管理,存放位置分为公司和电解分厂。
2.1.2 新槽在产铝由公司交给电解厂,包括外购原铝和电解自产在产铝。自产在产铝消耗的氧化铝、(氟化铝)、电量按规定指标从当月消耗量中扣除。新槽在产铝存放位置为电解分厂。
2.1.3 停槽在产铝由电解厂交还公司。在产铝按照规定指标从当月原铝产量中扣除。停槽在产铝存放位置为公司。
2.1.4 大修槽开槽在产铝由公司交给电解分厂。当月原铝、铝锭产量中相应地增加规定的在产铝。在产铝消耗的氧化铝、氟化铝和电量按规定指标统计。公司按照当月出铝量、铝锭交库量进行统计、考核。大修槽开槽在产铝存放位置为电解分厂。
2.2 产量指标
2.2.1 原铝产量
2.2.1.1 原铝产量依据电流强度、槽昼夜和电流效率计算。其中电流效率区分正常槽昼夜和新槽昼夜(启动后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分别取值。依据实际槽昼夜、平均电流强度调整计划产量作为考核依据。
2.2.1.2 大修槽(新槽)启动后期的电流效率
2.2.1.2.1 启动后第一个月(1~30天)的电流效率为80%
2.2.1.2.2 启动后第二个月(31~60天)的电流效率为85%
2.2.1.2.3 启动后第三个月(61~90天)的电流效率为90%
2.2.1.3 二次启动槽启动后期规定为一个月,电流效率90%
2.2.1.4 正常槽昼夜的电流效率为93.55%
2.2.1.5 原铝计划以外的产量,可按照当月槽内在产铝盘存量与规定量的差值,挂账计入下月产量。
2.2.2 铝锭产量
依据原铝产量和铸造损失率计算。 2.2.3 铝铸造损失率规定为7.5‰。
2.2.4 在产铝盘存
2.1.4.1 启动后期和正常生产期的在产铝量分别盘存计算。
2.4.1.2 每工区随机抽取一台正常期生产槽,盘存结果作为确定该区正常期电解槽在产铝量的依据。
2.4.1.3 启动后期槽的在产铝量根据炉帮形成情况区分第一月、第二月、第三月槽龄或不区分槽龄进行计算,同时依据各槽实际铝水平分别计算。 2.3 质量指标 2.3.1 原铝质量
2.3.1.1 Al99.70以上率规定为90%。
2.3.1.2 新槽(大修槽、二次启动槽)在槽龄达到(不含)30天以后开始考核原铝质量。
2.3.2 铝锭质量 Al99.70以上率规定为99%。
2.3.3 组装块合格率 规定为98.5%。
2.4 原材料、能源消耗指标 2.4.1 铝锭氧化铝单耗 规定为1920kg/t-Al。
2.4.2 铝锭阳极毛耗 规定为503 kg/t-Al。
2.4.3 铝锭氟化盐单耗 规定为20 kg/t-Al。
2.4.4 电耗
2.4.4.1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规定为13517kWh/t-Al(整流效率98.2%)。 2.4.4.2 原铝直流电耗:规定为12840kWh/t-Al。
2.4.4.3 平均槽电压:规定为4.03V。依据计算期直流电量和平均电流强度计算,并扣减停槽短路口电压降、启动补偿电压。
2.4.4.3.1 停槽短路口电压降为0.3V/槽;
2.4.4.3.2 新槽(大修槽)启动补偿电压总量为30V/槽(24小时),分为焙烧补偿电压15V、启动补偿电压6V、启动后补偿电压9V(第一个月4V、第二个月3V、第三个月2V)。
3 关于开槽、停槽时指标计算的特殊规定
3.1 槽昼夜计算
3.1.1 新系列启动投产、大修槽启动投产、二次启动投产,均从灌电解质启动次日起开始计算生产槽昼夜;
3.1.2 停槽时,不论一天24小时内何时停槽,停槽当日均不计算生产槽昼夜。 3.2 大修启动、二次启动用料
3.2.1 冰晶石、纯碱、氟化钙、焦粒、石墨等装炉物料包含在大修费用中,不计入正常生产消耗。启动用冰晶石计入正常生产消耗。
3.2.2 装炉用48块阳极炭块中,24块列入大修费用中,不计入正常生产消耗;24块计入正常生产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