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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铝型材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2023年11月16日 09:14:44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铝型材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附件1

铝型材行业自律公约

近年来我国铝挤压行业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建筑铝型材产量出现连续负增长,行业恶性竞争又有所抬头。为维护行业秩序,鼓励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粉末、隔热条等辅料应采用符合国标的产品,并加强入厂检验。

第二条 诚信经营,遵守商业信用。守合同重信用,切实保护客户商业资料,为客户保密。

第三条 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产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四条 公平竞争。共同拟订和定期发布《铝型材加工费及应收货款账期行业指引(试行)》,自觉维护行业正常市场秩序,坚决反对低于产品成本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变相低于成本销售,坚决杜绝恶性竞争。

第五条 提高品牌价值。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加强自主创新,坚持绿色化和智能化发展。

第六条 严格防范环保、安全生产、资金风险,尤其要加强客户分类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全行业,尤其龙头企业要共同抵制在销售交易中以企业或公司名义开具的各种商业承兑汇票(无支付保障,存在重大风险)、抵制工程垫款、抵制过长付款周期(超过60天)。

第七条 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自觉培养知识产权意识,自觉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觉运用知识产权成果,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第八条 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企业形象,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制售他人署名作品,不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应对行业挑战。对不良客户要相互告知、共同监督、共同抵制有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的企业。

本公约系广大会员企业共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望大家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附件2

铝型材加工费及应收货款账期行业指引(试行)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铝型材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备注:

1.以上价格含税、不含运费。

2.所有铝型材按国家标准执行,超出国家标准的另议。

3.以6063合金标准为基础,如需其他合金,价格另议。

4.实磅铝材含包装60千克±5%。

5.穿胶料价格是在原有表面处理价格的基础上另外加收的费用。

6.太阳能边框以理论重量计算,12μ为基数,每增加1μ,加收100元。

7.应收货款账期不超过60天,对给予应收货款账期的应建立担保机制,控制风险。

8.行业指引将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修订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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