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40800683828885E001W,有效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我公司5月份开始进行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工作,并于6月26日经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通过,7月4日取得新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