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依据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3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水平,促进煤电行业清洁生产。新疆众和热电公司于2017年5月开始启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并于2017年11月完成超低排放项目改造。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众和热电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园区,已建成2台150MW燃煤发电机组,机号分别为1号、2号。1号、2号机组脱硝系统分别于2017年10月份、2017年11月份一次性完成试运行。
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情况
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5号要求,2号机组于2017年11月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并投入使用。根据《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中相关管理规定要求,2号机组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现场监测条件满足《关于做好燃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本工程在1号、2号机组两台锅炉上在省煤器前、后出口与空预器之间装设烟气脱硝装置的方式,采用SCR法脱硝工艺,降低电厂锅炉烟气 NOx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验收现场情况
2017年12月26日,专家现场检查了2号机组脱硝项目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各项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各项设备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号机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考评,专家组一致意见为:新疆众和热电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程符合超低排放的相关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四、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28日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众和热电:杨军 0991-697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