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程序和要求,我厅于2022年11月7日-21日发布了《贵州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铝一体化项目1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示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包头华鑫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方案中用于置换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权属和我厅开展公示工作的依据和程序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公示。了解上述问题后,我厅及时与组织该指标拍卖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沟通,根据该院提供的《执行裁定书》((2022)黔03执恢55号)《关于司法拍卖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权属情况的复函》《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黔03执恢55号之二)等法律文书,产能置换方案中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权属清楚,我厅按照人民法院和工信部原〔2018〕1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的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工作的依据和程序无误。以上情况已书面正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包头华鑫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将贵州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铝一体化项目1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链接:关于贵州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铝一体化项目1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