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建设“无废社会”奠定基础。
《方案》主要提出六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二是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五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六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
其中,要求以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到2020年,试点城市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
据悉,2018年初,“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为中央深改委2018年工作要点。《方案》经中央深改委审定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