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 财税〔2019〕13号文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事件二:2019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税总发〔2019〕1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税务总局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实施方案,努力做到实打实、硬碰硬,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普惠性,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尽早公布实施。
1月19日的《通知》出台后,市场开始期待适用于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企业增值税下调。目前销售一般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6%,举个例子:铝加工企业采购1吨铝锭,假设不含税铝锭价格为12000元/吨,实际成本为含税价格12000*1.16=13920。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20。假设加工费为1000元,加工为成品后其不含税价格为13000,含税价格为13000*1.16=15080,该企业要替税务局向客户征收2080元税款。该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为2080-1920=160元。其中2080为销项税,1920为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