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云南省安委办公布《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云南现有正常生产的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在2017年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退出;对于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但存在问题和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一律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推动钢铁和电解铝行业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
省安委办明确,对全省范围内的独立炼铁、炼钢、轧钢及钢铁联合企业和电解铝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由各州、市安委办会同同级发改和工信部门于9月10日前确定辖区内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名单;9月11日起,组织对正在生产的钢铁和电解铝企业逐户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9月30日前完成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10月8日至11月30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整改,12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验收及依法关闭退出等相关工作。
检查的重点包括,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设施;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等11个方面。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要着力运用“对不严格执法的人严格执法,对不严肃问责的人严肃问责”等措施加强执法。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未经立项(备案)、批建不符、相关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根据违法情形以执法文书形式移交相关部门停产整改;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凡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一律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督促其采取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