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报告,我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预计1天内有加重趋势。经研究决定,自12月7日10时起将预警等级由蓝色预警调整为黄色预警,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在现有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调整为以下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限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玻璃行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1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
钢铁、焦化行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实施停产。
有色行业: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错峰时段以外)
建材行业:水泥(合特种水泥)、砖瓦窑、石灰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 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水泥粉磨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行业企业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
制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企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 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保障生产安全基础上),企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等作业环节;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车, 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电力(供热)行业运输车辆进出减少50%以上,以产电负荷测算(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港口集疏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钢铁、焦化、有色、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进不出(涉及民生保障或特殊需求的除外)。
4、其他减排措施:
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