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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设立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工作举报平台的公告

2018年10月12日 15:56:52 新疆经信委

新经信公告〔2018〕2号

 

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根据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相关工作需要,现设立并公开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工作举报平台。

一、举报平台

(一)举报邮箱:jxwcyc@xjeic.gov.cn;

(二)举报电话:0991-4593901(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三)传真:0991-4523700(24小时接收)

二、受理范围

(一)受理自治区落后产能举报信息。落后产能为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方面违法或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其中:环保方面指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产能;质量方面指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安全方面指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能耗方面指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技术方面指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目录范围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36号令规定内容除外)。

(二)受理自治区产能置换举报信息。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举报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状况等,以及企业存在的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方面违法或达不到标准的具体问题描述或未按规定制定、公告和产能置换违法违规的具体问题描述。

四、受理流程

收到举报信息后,将根据举报问题分类移交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情况,按照工作职能,依法依规处理。举报信息核实处理完毕后,相关负责部门及时将核实以及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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