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1〕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迎峰度夏以来,全区气温持续偏高,全社会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而水电来水持续偏枯,全区电力供应保障形势异常严峻,已长时间、大范围实施有序用电。为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新趋势新要求,缓解全区电力供应压力,避免形成持续、大量的电力缺口,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群众生活用电需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垂范,节约用电,制定本单位公用设备科学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节电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机关空调、电梯等设备节电管理。提倡自然通风,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制冷模式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走廊、库房、电梯等场所和设施原则上不得开启空调;缩短空调使用时间,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非工作时段确保空调处于关闭状态。机关办公场所4层(含)以下楼层停止使用电梯。
(二)加强办公照明系统节电管理。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因天气原因影响能见度外,实行白天关灯办公;会议场所要根据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在不影响的情况下,办公场所公共区域不开启照明灯;走廊、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确需照明时,要减少开灯数量和照明时间。
(三)加强办公设备节电管理。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开启“省电模式”,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严格落实办公设备“人走电断”关停措施,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二、组织指导工商业用户科学有序用电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所属用电工商企业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活动,主动建立科学用电制度,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参与和配合有序用电工作。
(一)各用电工商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特点,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主动错峰避峰用电。通过错避峰生产和轮休,充分利用周末、夜间安排生产,争取错峰不减产,大限度降低缺电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二)商场、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服务业用电大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减少用电负荷,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的照明灯具,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自动扶梯设置为变频模式,无人乘坐时自动停梯。
(三)各用电工商企业要加大节电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逐步淘汰高耗电、高耗能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三、积极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倡议书、公益活动等形式,引导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等积极参与节电行动。区内主要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低碳生活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节电意识。
(二)适度减少公共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用电。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前提下,实施路灯照明减半;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压减高速公路、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减少亮灯数量和时间;加强广告用电管理,除节假日和特别需要外,暂停使用霓虹灯、广告灯等。
(三)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节电要求,自觉落实各项节电措施。要科学控制和压缩空调、电梯等高耗能设备运行的时间。在不影响公众服务的前提下,对电子宣传栏等电子公共设施设备的用电实施严格管理。
(四)鼓励居民家庭尽量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电器,做到随手关灯;减少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尽量使用风扇降温。
四、强化节电工作督查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节约用电工作纳入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底进行考评。各用电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巡查,及时纠正用电浪费行为。对于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令不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按规定停止供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