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批复〔2017〕57号 河南国储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设铝期货交割存放地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巩义孝义路2号四三一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地,核定库容为:存放铝1万吨,地区贴水120元/吨;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公司应按照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