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桥发布公告,2021年3月1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宏桥控股、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向独立承配人配售宏桥控股持有的配售股份,且宏桥控股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公司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向宏桥控股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惟须依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款及受其中所载条件规限。
配售代理包括UBS、招银国际、中金公司及信银投资。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批准随后并无于交付代表认购股份的正式股票前遭撤回;及配售事项已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条款完成后,方可作实。2.43亿股股份相当于于本公告日期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2.74%及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后因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2.66%。每股认购股份9.72港元,相等于配售价。
假设根据认购事项由公司配发及发行及由宏桥控股认购2.43亿股股份,公司自认购事项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23.24亿港元。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及再生铝项目的资本开支以及补充集团的日常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