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环资〔2018〕14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05号)要求,我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告如下:
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共有2条生产线,电解一、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要求(详见附件),符合发改价格〔2013〕2530号文中的不加价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