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铝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陈琪主持召开集团领导专题会暨集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中铝集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集团相关部门和战略单元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集团研究室关于实施方案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人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职责,围绕中铝集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的具体任务、目标、措施及协作配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建议。
会议认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经济“五力”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未来三年深化国企改革的总纲领、施工图,对充分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中铝集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决策部署,制订好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为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陈琪强调,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工作责任,高标准制订实施方案。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细化量化相关改革目标和措施,尽快提交中铝集团党组研究。要抓住宝贵机遇,抓紧行动,坚定不移把中铝集团深化改革引向深入,奋力实现三年改革发展目标。(王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