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历史、体制和市场因素。20世纪80年代,我国曾经长期处于缺电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力需求越来越得不到满足,影响了企业的运营,于是乎高耗能便衍生出了自备电厂。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逐步结束了长期缺电的局面,自备电厂早期形成存在的客观正性因素逐渐消失。但是,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自备电厂行业却一直在成长,并向耗电性高利润行业发展,比如铝业所在的有色金属领域出现了一些靠自备电厂低廉电价而大规模获利的公司。而这孤网低廉电价的来源和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以及对环保投入有限密不可分。
据统计,到2016年底,全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经超过1.42亿千瓦,比前一年同比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 比如新疆、山东、内蒙古、广西、甘肃等省份是电解铝以及燃煤自备厂的集中地,这五个省份的电解铝运行年产能共计2383万吨,占全国电解铝中产能的64%,而这其中的2190万吨是经使用自备电的产能。如果再细探究,会发现山东以 919万吨全自备电的电解铝运行年产位居第一,新疆则以698 万吨 (98.7% 自备电的比例)运行年产能占据第二。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阶段,自备电厂在我国电力市场中已逐渐成为一种矛盾的存在。综合相关信息来源,大量自备电厂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也没有承担对居民、农业的交叉补贴,没有承担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多次出现违反环保规定并被罚款的情况。这也促使了2015年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电解铝龙头企业魏桥电厂超越了自给自足的供电范围向社会用户供电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国《电力法》。该企业的装机容量从2004年的569万千瓦增长到了3047万千瓦,足足翻了将近6倍。剩余的电力按理来说应该上网,但并未实现。根据粗略估算,2013到2017年年底,应向政府缴纳的基金,光是山东省宏桥与信发两家就高达570亿元。如果款项有及时缴纳的话,这项收入将有助于国家投入到许多专项发展当中。
关于自备电厂的操作以及监管相对还较弱,需要进一步深入极强。近几年,自备电厂无形中加剧了电力产能过剩问题,影响了电价附加和交叉补贴的收入。正因如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监督的通知》,对自备电厂的无序发展进行约束。同时,四部委6月底对山东、新疆、内蒙等6自备电厂进行的督查就充分显示了对自备厂发展现状的重视。督查内容包括三方面:1)燃煤自备厂的合法合规情况;2)政府性基金缴纳情况;3)环保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自备电厂应顺应当前政策形势,负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投入合乎比例的环保成本,消除对公用发电厂的不公平竞争,才能走得更好、更长远。
拥有自备电厂的铝企通过对自备电厂的升级改造、提高运行效率和环保水平、缴纳社会基金而继续合规地发展下去。自备电厂也可利用自身灵活的优势积极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清洁能源发展等服务当中,之后亦可以在市场化中通过成立独立配售电公司等形式继续经营或通过资源整合走国际化之路,探索其它合法发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