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根据省工信厅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为13281.84千瓦时/吨),2019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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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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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工信厅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为13281.84千瓦时/吨),2019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