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该市已于今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10月18日以来,洛阳市已连续出现轻度污染天气,21日14时起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部分时段、部分点位已达到重度污染。根据预测,24日9时前,洛阳市混合层高度偏低,高湿静稳持续,扩散条件极为不利,污染将持续累积,预计未来两天将持续重度污染。为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依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10月22日0时起,我市将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调整为红色(I级)预警响应(预警调整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红色预警期间,洛阳市将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及建议性措施。按照要求,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实施绩效分级减排的企业,应严格落实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批准列入保障类的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需求的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热定产”或“以需定产”,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若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企业清单。对应进未进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自发现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期间禁止生产,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予以取缔。各县(市)区要对环境问题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红色预警期间禁止点火启炉。
红色预警期间,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洛阳市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已审批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等。同时,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的渣土车、商砼车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等。
建议性措施主要包括引导公众减少室外活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开展室外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