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贵州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条款细则指出:
禁止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化工、现代煤化工项目。
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总量控制建设规划的燃煤燃气火电项目。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水泥、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年修订)》中的限制类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除外)。
禁止新建、扩建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