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1)125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镁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组织铜、铝、铅锌、镁行业企业开展规范公告申报工作。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初审符合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我厅提出规范公告申请(附审查表和审核意见),并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PDF格式的盖章扫描件)。
三、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初审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四、《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镁行业规范条件》及附件请在我厅网站通知通告栏目自行下载。联系人:徐进贺
联系电话:0991-4518103(兼传真)电子邮箱:jxwyclgyc@163.com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附件:1.铜冶炼行业规范企业审查表
2.铝行业规范企业审查表
3.铅锌行业规范企业审查表
4.镁行业规范企业审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