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广茂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谢桥村,该公司以电解工艺生产铝锭,年产量10万吨。该公司于2013年停产关闭,停产时危险废物贮存间储存有大修槽渣112吨未处置,今年10月份开始,贵州玉屏广茂铝业有限公司拆除原生产线,拆除过程清理出的槽渣转移到原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但未在危险废物台账上记录,目前生产线拆除还未完成,预计清理出的槽渣数量还会增加。
2017年12月21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一行3人对贵州玉屏广茂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大修渣超期堆存不处置问题进行现场取证,深入企业和危废大修槽渣堆放场地实地调查: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房门已破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袋破损,未建立新增危废槽渣台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联系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大修槽渣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其超期堆存的大修槽渣和拆除清理出的槽渣。
12月28日,县环保局为此召开关于贵州玉屏广茂铝业有限公司储存的危险废物超期堆存不处置专题会议,听取了固废中心负责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就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会议决定下一步县环保局面谈该公司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明确了处理期限,要求该公司限期内处置完成遗留的大修槽渣和新产生的槽渣,公司拒不处置的,环保局将该案件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